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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09-07 15:41
证监会:微信微博不得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
证监会:微信微博不得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,不得在其个人认证微博、博客、微信或通过其他网络媒体发布涉及上市公司的未披露信息。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,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(via:北京日报)标签:媒体发布,上市公司,法律责任,证监会,知情人,投资者,子公司,董事,网络,监事,博客,内幕,信息,人员,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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